地磅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范畴,因此在使用地磅前必须进行检定。下面就谈谈检定地磅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。
一、 地磅检定时,由于准备的标准砝码数量又达不到地磅最大秤量所需的 量,就可用恒定载荷代替标准砝码进行检定。方法是:先将检定现场所有的标准砝码放到被检地磅上,检定至需要进行替代的秤量,记录下该秤量误差和找化整前误差(闪变点)所用小砝码的量,然后将标准砝码卸下(注意不要空秤),将替代物加到地磅承载器上,并通过加减小的替代物恢复到该秤量的实际误差,此时“闪变点”处所用小砝码要与替代前的一致。此时就可以再向地磅加上前面被替代下来的标准砝码,进行更大秤量的检定,直至所有的标准砝码又都加到地磅上,再进行砝码替代,这样重复替代几次直检至地磅的最大秤量。在砝码替代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方法误差,而这些误差主要是由被检地磅重复性造成的,故标准砝码的替代法应当对被检地磅的重复性提出相应要求。
二、在国际建议R76《非自动衡器》、R134《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》和我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55-1996《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》、JJG907-2006《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》都有关于标准砝码替代法的规定,对被检地磅的重复性也提出了相应要求。具体规定是: “当被检地磅的最大秤量大于1t时,可使用其它恒定载荷替代标准砝码,前提是至少具备1t标准砝码,或是最大秤量50%的标准砝码,两者中应取其大者。在以下条件下,标准砝码的数量可以减少,而不是最大秤量的50%。 若重复性不大于0.3e,可减少至最大秤量的35%。 若重复性不大于0.2e,可减少至最大秤量的20%。 重复性是将约为最大秤量50%的载荷在承载器上施加三次来确定的。” 从以上规定可见,当检定小于1t的地磅必须配备与被检地磅最大秤量等量的标准砝码。当检定大于1t的地磅时,才可使用标准砝码的替代法,但是必须具备1t的标准砝码。只“具备1t的标准砝码”这一规定要求太低了,但这是国际上的规定。在我国有些省市为保证地磅的检定质量和地磅产品的出厂质量,要求开展地磅检定的技术机构,必须配备所检地磅最大秤量50%的标准砝码。生产100t以下地磅厂家必须配备与最大秤量等量的标准砝码,生产100t以上地磅的企业应配足100t的基础上再加上100t以上秤量50%的标准砝码。 按照国际建议和我国检定规程的规定,当具有标准砝码的数量是被检地磅最大秤量的50%时,只需要进行一次砝码替代就可以检至地磅的最大秤量。当被检地磅重复性不大于0.3e时,允许具有35%最大秤量的标准砝码就可以进行检定,新的R76国际建议将该“35%最大秤量”改为“最大秤量的1/3”,这一改变没有质的变化,此时需要进行二次砝码的替代才能检至地磅的最大秤量。当被检地磅的重复性不大于0.2e时,允许只具有20%最大秤量的标准砝码就可以进行检定,就需要进行四次砝码的替代才能检至地磅的最大秤量。地磅的重复性应当是在50%最大秤量进行的,有人说,既然能在50%最大秤量处进行重复性,就不需要在35%最大秤量和20%最大秤量处进行砝码替代了。要注意此处的重复性是使用恒定载荷进行的,不是标准砝码。 砝码替代时,使用的替代物(恒定载荷)可以是在检定前事先运到现场,也可以在现场临时找。
三、一些质量稳定的载荷。运到检定现场的替代物可以是检衡车和其它车身比较短的车辆。在检定现场临时找的替代物可以是一些质量稳定的载荷,例如钢板、型材等。国外有些技术机构把装满水的水罐作为替代物,这种替代物要求在检定现场具有高速注水设施。 但是国际建议和我国检定规程中,没有在具有50%最大秤量的进行标准砝码替代对被检地磅的重复性提出要求,严格意义上讲此时就有可能满足不了“不大于被检地磅最大允许误差MPE 1/3的要求”。所以在具有50%最大秤量的标准砝码进行替代时,应当也提出对被检地磅重复性的要求,至少应要求地磅的重复性不超过0.5e。在实际检定中的标准砝码替代,由于受环境、人员、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产生更大的测量不确定度。因此在具有足量砝码的情况下,尽可能减少标准砝码替代的次数。 标准砝码的替代法,在国际建议R107《非连续累计自动地磅》和我国计量检定规程JJG648-1996
四、 被检地磅的最大秤量(Max) 配备标准砝码的最少量 Max≤5t Max 5t<Max≤25t 5t 25t<Max≤50t 20%Max 50t<Max 10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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